背小孩、手拿雞毛撣、假裝學生求助……每年臨近年關,滾滾車流中的這些影子,很多司機並不陌生。昨日上午,福州福飛路和三環路交叉口,出現乞討升級版:一名女性乞討者見司機停車等待紅燈,上前一把抓住倒車鏡,不給錢就不讓走。(1月4日《海峽都市報》)
  人之初,性本善。可以說,人人都有悲憫的情懷,對弱勢的乞討者心生憐憫,樂於伸出援助之手。然而,職業乞丐消耗了公眾的愛心,特別是靠欺騙手段收穫公眾愛心的職業乞丐,更是讓民眾對待乞討行為的態度從憐憫到麻木。
  其實,如果職業乞丐有自己的“職業道德”,文明乞討,願者上鉤,公眾還是可以容忍。然而,福建街頭出現的“強制乞討”這一幕,讓民眾對待乞討行為不再是麻木,而成了厭惡。毫無疑問,強制乞討的職業乞丐,在無限度地透支公眾的愛心善心,這樣的強制乞討則會更加刺激公眾愛心的逆反性。試想,在你停車等紅燈的間隙,職業乞討者站在車外,手抓倒車鏡,不給錢不放行,哪怕綠燈亮起,哪怕如此乞討隱患多多,而此刻,你明知他們是職業乞討,而不是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弱者,你會有什麼感觸?
  福州警方相關人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礙交通、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擾他人進行乞討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然而,有多少被騷擾的司機願意跟強制乞討者較真?再說,你較真了又能如何?拘留5日後,他們還會重操舊業。其實,強制性乞討並非只出現在十字路口等紅燈的地方,地鐵、公園、車站等人來密集的地方,都有類似的乞討。不給錢他們就揪住行人的衣服,或者謾罵不給錢的行人,讓人尷尬和氣憤。
  強制乞討讓民眾無計可施?竊以為,應對職業乞討升級,我們不妨學學香港——將乞討入罪。對待一切騷擾民眾生活的乞討行為,都以乞討罪懲戒。而我們呢,僅對脅迫殘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入罪,這對那些無賴式乞討沒有懲戒力度。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民眾的容忍程度,對乞討行為分級: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文明乞討是一級,具有欺騙行為的職業乞討但不妨礙公共安全和民眾自由的為二級,三級則是具有潛在危險或干擾謾罵行人的乞討。那麼,對於達到三級的乞討,人大可以出台懲戒措施,然後由公安部門實施製裁,或者直接出台乞討罪,以罪定罰。
  不對職業乞討施愛心,並非人們善心的減弱。筆者堅信,同情弱者是我們的永恆主流,愛和善就像空氣,不會越來越稀薄,否則,人類還如何生存?不過,我們也不應對強制乞討無限度地容忍。我們期待著懲戒強制乞的討法律法規能儘快出台。
  文/黃齊超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職業乞討升級,應對不妨學學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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