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區報記者 羅國淮
   一個衛生監督分所有31個執法證,網友質疑發證太濫,持證人員業務水平低。對此,龍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回應稱,龍崗衛生監督所系統的執法證均是按規定申領。有市人大代表認為,政府監察部門應積極介入調查,如果確實存在濫發執法證的情況,應當予以糾正、追責。
   52名在編人員31個執法證
   日前,一名網友以《龍崗衛生執法亂象》為題,披露了龍崗衛生監督系統執法亂象,包括:龍崗街道衛生監督分所只要是正式員工,隨便報個名就能拿到執法證,導致有些單位甚至財務、護士、體檢醫生都有執法證。很多執法人員報個名培訓一下,抄抄考試答案就拿到了執法證,這些人員有的連基本的法律常識、處罰程序都不懂。
   針對該網友的質疑,記者來到龍崗街道衛生監督分所及其上級龍崗區衛生監督所和龍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進行採訪。據瞭解,龍崗街道衛生監督分所為龍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的下屬單位,主要執行衛生行政執法和預防保健的職能,其中,衛生行政執法職能受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委托,主要為衛生行政許可、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醫療監督、打擊無證行醫、職業衛生監督、傳染病與消毒管理監督、控煙執法等衛生執法事項。
   目前,該分所共有正式員工即在編人員52人,共有31個執法證,持證人員占在編人員約6成。31個執法證分佈為所領導3人,辦公室1人,職業健康監護科4人,公共衛生監督科8人,職業衛生監督科7人,醫療監督科4人,疾病預防控制科2人,慢性病管理科1人,區衛生監督所借調1人。
   回應稱非直接執法人員執證系因執法力量不足
   就網友的質疑,龍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給記者的回覆中回應稱,對於職員申報執法證,龍崗街道衛生監督分所是根據工作需要統一安排,對於符合申領《行政執法證》條件的人員進行申報,並按照《深圳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及《〈深圳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申領。龍崗區衛生監督所及其他街道分所也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行政執法證》申請的相關規定申辦《行政執法證》。
   至於為什麼有諸如辦公室等非直接執法人員也申領執法證的問題,回應稱,主要是該分所人員編製少,衛生執法力量嚴重不足,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執法、專項衛生執法行動及重大案件等情況時,其他科室的衛生行政執法員可以作為增補力量。“其他科室”是否就是指如辦公室等非直接執法崗位,“根據工作需要”是否為執法需要,則沒有具體說明。
   執法證的頒發對象僅為直接執法人員
   執法證可以隨意申領嗎?什麼人可以持執法證呢?根據《深圳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行政執法證的申領程序是:由各區政府法制機構或市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進行初審後,統一報送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進行審查。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對各區政府或市政府各部門報送的申領材料及人員名單進行審查,並對符合條件者進行法律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給予發證。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而執法證的頒發對象是:各級行政機關(公安機關除外)中依法直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中直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中直接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直接從事執法活動”是指“在行政機關、法律和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接受委托的組織中行使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的人員”。也即是說,如果不是直接執法人員,即不能申領執法證,哪怕為了增多人手也不行。
   對於網友質疑的執法證可能存在濫發的問題,市人大代表楊勤認為,執法證是國家公權的象徵,不能夠被濫用,一旦被濫用,損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影響國家的權威和公信力。既然有網友提出質疑,那麼政府監察部門應當介入調查,如果有這種情況,應予以糾正、追責。  (原標題:一個衛監分所31個執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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